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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年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统考参考提醒

日期:2023/11/22 20:15:26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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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4年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将于12月1日陆续开考,为便于考生了解考试要求,做好考试准备,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熟悉掌握考试要求

2024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按照教育部艺考改革精神相关要求,做出了相应调整,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登载的《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https://www.sceea.cn/),请考生按要求备考。

二、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

(一)舞蹈类专业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5日至考试结束。

考试时间:2023年12月1日开考(具体考试时段安排见考生本人专业准考证)

(二)表(导)演类专业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5日至考试结束。

考试时间:2023年12月1日开考(具体考试时段安排见考生本人专业准考证)

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叙事性作品写作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14:30—17:00进行笔试科目考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场地见考生本人专业准考证)

(三)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5日至考试结束。

考试时间:2023年12月1日开考(具体考试时段安排见考生本人专业准考证)

(四)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

色彩:2023年12月2日14:00—17:00

素描:2023年12月3日09:00—12:00

速写(综合能力):2023年12月3日14:30—16:30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五)书法类专业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书法临摹:2023年12月10日 10:00—11:30

书法创作:2023年12月10日 14:30—16:00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三、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一)准备相关证件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专业准考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打印。

(二)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舞蹈类

1.考生参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须按报名时选择的舞种方向考试。

2.考生须准备好U盘(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MP3格式),严禁使用手机播放伴奏音乐。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

表(导)演类

1.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叙事性作品写作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点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考场规则等详见考点公布的《考生须知》。

2.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含假发)、框架眼镜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

3.考生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作品朗诵和命题即兴表演科目只需参加一次考试,成绩互认。

播音与主持类

考生不得化妆,不得戴美瞳、不得佩戴饰品(头饰、服饰等),不得出现遮挡面部等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情况。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美术与设计类

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考试工具。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实行分片区考试。

成都市、阿坝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乐山市、雅安市、眉山市、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攀枝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攀枝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不按以上安排赴考,将无法参加专业考试。

书法类

毛笔、黑色墨汁、砚台、笔架、镇尺由考生自备并携带入场,毡毯由考点统一准备(考生也可自带,规格为90cm×90cm以内)。严禁携带纸张、书刊、字典、字帖及电子设备(含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每个考试科目考点提供考生每人草稿纸一张。书法临摹试卷纸为四尺斗方生宣,书法创作试卷纸为四尺条幅生宣。在贴有条形码标签的正面竖式书写考试内容。允许考生在作答前折叠试卷,但严禁在试卷上做标记、画界格。

四、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1.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对于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以及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考生,考务办公室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当次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2.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考务办公室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省教育考试院信访举报电话:028-85156581;028-85159415

附:各考点联系方式